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管所提出申请:(一)在住所居住的,在住所提出申请;(二)居住在住所以外的,可以在其住所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其居住地申请;(4)境外人员在其居住地或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第十九条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县级或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注册后,驾校数据将提交给车管所,驾校报...
更新时间:2023-01-19标签: 四川长宁博大驾校电话驾校需持长宁护照博大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