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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培训,交通安全培训知识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22 22:22:02 编辑:新友情汽车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交通安全培训知识

最主要的还是现在的事故太多了。而造成事故的原因都是由于交通安全知识的缺乏和自身不遵守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 主要目的是让大家多了解、传达、和遵守交通安全知识。从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红灯停 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交通安全培训知识

2,道路安全知识

1.左右两侧车道的机动车均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发生的事故:左侧车道的机动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右侧车道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2.后车与同向行驶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3.前车倒车与后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4.在车道减少的路段,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段引发的事故:未依次交替通行的一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另一方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5从路外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与路内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从路外驶入道路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路内行驶的机动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道路安全知识

3,道路施工在岗职工的安全培训

①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能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②做好现场管理及安全用电、防火、防汛工作。现场管理有序,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现场用电必须有专职电工负责,低压线路安装规范。防护、防火设施按规定配置且完好有效,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③施工现场的施工标志、安全网、绝缘板、防护罩、安全栏杆、防滑梯等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不得擅自移动,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④对材料和设备储存的库房或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区,特别注意防火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具、消防水管和消防栓等,以备急需。信息来源:博安网--多媒体安全培训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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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在岗职工的安全培训

4,对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如何进行培训麻烦告诉我

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长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这里所说的“教学大纲”,是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并且只能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不可使用其他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也不可自行规定教学大纲。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课时分配和教学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本条所指的培训结业证书是指机动车驾驶培训学员在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结业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向其核发的证书,这是机动车驾驶学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考试的重要凭证。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①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②增驾车型培训;③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④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⑤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⑥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类及培训方式。 本条进一步规定了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授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204号)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除外)的管理由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负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方面的行业管理,包括制定管理规章、技术标准、教学大纲,负责规划布局和实施监督检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虑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员证。因此公安部门负责驾驶员的发证工作。为保证驾驶员的质量和确保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发放的管理中,应当相互配合、支持。交通部门在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技术标准时,涉及交通安全方面时,要充分听取公安部门的意见;公安部门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应当充分依据交通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果证明。 (3)保证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规定的规范和规模培训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交通部1996年印发的《关于发布〈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通知》和《关于驾驶员培训学时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目标、设置课程内容与教学基本要求、学习期限与课时分配等内容;《汽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行车知识,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汽车概述,发动机、底盘、电气设备,汽车维护与随车工具、发动机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底盘一般常见故障的检查与处理、发动机油和电路故障的检查与排除,汽车驾驶基础理论与训练,一般道路驾驶与式样驾驶,复杂道路和夜间、重车驾驶,特殊条件下驾驶和节约燃料、轮胎的驾驶,驾驶员考试的内容、办法、标准和注意事项以及道路运输法规等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起草过程,不少同志建议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向公安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考试的制度,但考虑本条例规定的是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有关内容,不涉及机动车驾驶发证的,因此本条例没有对此进行硬性规定。但尽管如此,为了确保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由于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水平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其他交通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在以机动车驾驶培训人员进行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执照时,应当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和凭机动车培训结业证书申请考试的制度。更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必须坚持综合治理,对症下药,多管齐下,需要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协调和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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