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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驾驶员培训机构要什么条件,开驾校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6 00:14:59 编辑:新友情汽车 手机版

1,开驾校需要什么条件

条件如下: 1.有健全的培训机 2.有健全的管理制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开驾校需要什么条件

2,开办驾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手续

开办驾校需要条件和手续:1. 车驾驶培训管理、考试发证的主管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申办一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人民币;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2. 在对投标进入驾驶培训业的资格要求上,交通主管部门设定了诸多“门槛”:除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考试发证的主管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独立法人单位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申办一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7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210万元人民币;申办二类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的投标人应具有达到规定的投资能力和场地要求外,投入到本项目的资产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现有用于本项目筹建的流动资金不少于90万元人民币。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章 培训业户第六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第七条 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八条 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第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培训质量,无教练场地的培训业户须到符合条件的教练场培训学员。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培训业户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进行审验,并对培训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开办教练场,应当分三个阶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请审查:(一)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初步设计文件;(三)竣工验收资料。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的,核发培训许可证。第三十二条 经营性教练场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手续后方可开业。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教练场进行审验。
有钱的

开办驾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手续

3,开设驾驶员培训班需要那些手续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在经济利益上与其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十一条 培训业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简称培训许可证)。 第十二条 培训业户要有完善的章程,合法的法人代表,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开业基本条件(见附表),拥有30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11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6辆以上教练车的为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拥有5辆及5辆以下教练车的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第十三条 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类培训;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五)、(六)类培训,三类驾驶员培训学校可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二)、(三)类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只能从事第八条规定的(一)类培训。 第十四条 申办培训业户应当符合当地交通运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培训业户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申办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校的理由,现有条件,该完善的项目。并填报《立项申请表》一式四份,县、地(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接到立项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如同意立项,申办单位要在接到批件后6个月内按开业条件完成筹建工作。 (二)筹建完毕,可申请开业,履行下列手续:(1)申请审验报告(2)填写《开业申请表》(3)交验资质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章程、车辆、场地、教员、拆装整车、发动机台架、经营管理机构、教学管理机构和教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经其主管部门签章后,逐级上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运管部门在接到开业申请后,进行审验核查,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并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 第十五条 申办职业驾驶技工学校,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办理。由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核发《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执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各类院校开设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驾驶班,应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按本规定第十四条办理开业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开办中外合资合作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交通部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由中方合营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呈请交通厅审核报交通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的,凭批准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第十八条 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九条 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按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培训业户应当按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培训费,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纳培训行业管理费,并报送学员名册及有关资料。培训管理费主要用于培训管理和提高培训质量,建立试题库,开展培训教研活动,培训质量评估和表彰先进等。收取培训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费票据。
没有的

开设驾驶员培训班需要那些手续

4,开驾校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等有关法规,申办驾校的相关事项如下:一、办理程序(一)一般程序1、受理申报;2、现场核验3、内部初审;4、业务专家小组审核;5、复审、签发文件。(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附表2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三、受理机关及咨询电话(一)深圳市交通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交通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4楼办事大厅)。(二)咨询电话:83165177四、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可以综合设置。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有关要求,广东省交通厅负责全省教练员资格考试申请人的资格审核、考试与核发《教练员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受省厅委托,深圳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我市教练员资格申请人的报名受理、初审、报送资料以及发放《教练员证》等日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一、报名考试地点及咨询电话(一)报名地点:福田区滨河西路忆新街23号(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二)考试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报名咨询电话:83893386;交通厅办证中心电话:020-83835328-11031;交通厅考试中心电话:020-37084897、87025271二、申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应具备如下资格:(一)初次申请理论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3、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5、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二)初次申请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3、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1)申请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2)申请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的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3)申请城市公交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4)申请中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5)申请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6)申请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7)申请低速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低速汽车的经历;(8)申请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4、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5、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6、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三)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四)已取得教练员证,申请增教类别或增教车型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岁;2、具有相应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三、考试报名(一)初次申请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报名的,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4.“学历(或毕业)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5.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技术职称)”及复印件一份。没有的,不用提供。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7.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一份。8.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9.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二)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申请同准教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如在非户籍地受理点报名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一份。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5.已取得的《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一份。遗失的,应提交核发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6.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7.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三)申请增教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一份(贴好与“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相同的照片。《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各报名受理点索取);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份。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截至申请之日止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机动车安全驾驶经历声明》一份。4.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声明》一份。5.已取得的《教练员证》及复印件一份。遗失的,应提交核发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6.近期免冠白底彩色数字照片文件(JPG格式,规格与身份证照片规格相同,保存于U盘或光盘之中)。7.驾培机构集体报名的,如有条件,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扫描电子文档(JPG格式),供受理窗口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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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多少都行
你的问题太范围太广了。。而且现在驾校大势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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