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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照种类介绍,机动车驾驶证分类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6 01:00:38 编辑:新友情汽车 手机版

1,机动车驾驶证分类有哪些

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分类有哪些

2,汽车驾驶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A1)大型客车 A3 B1 B2 (A2)牵引车 B1 B2 M (A3)城市公交车 C1 (B1)中型客车 C1 M (B2)大型货车 C1 M (C1)小型汽车 C2 C3 (C2)小型自动挡汽车 (C3)低速载货汽车 C4 (C4)三轮汽车 (D)普通三轮摩托车 E (E)普通二轮摩托车 F (F)轻便摩托车 (M)轮式自行机械车 (N)无轨电车 (P)有轨电车
2010年4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A1大型客车、A2牵引车、A3城市公交车、B1中型客车、B2大型货车、C1小型汽车、C2小型自动挡汽车、C3低速载货汽车、C4三轮汽车、C5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D普通三轮摩托车、E普通二轮摩托车、F轻便摩托车、M轮式自行机械车、N无轨电车和P有轨电车

汽车驾驶证的分类都有哪些

3,驾照有哪几类分别是什么介绍一下

所有驾照准驾车型: 驾驶证按准驾车型分以下类别: 大型客车 A1证可以开 大型载客汽车 和B1,B2,C1,C2,C3,C4,M 车型 牵引车 A2 可以开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和B1,B2,C1,C2,C3,C4 ,M 车型 城市公交车 A3 可以开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和C1,C2,C3,C4 车型 中型客车 B1 可以开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和 C1、C2、C3、C4、M 车型 大型货车 B2 可以开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C1,C2,C3,C4 车型 小型汽车 C1 可以开 小型 、微型载客汽车和C2,C3,C4 车型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可以开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可以开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和C4车型 三轮汽车 C4 可以开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和E、F 车型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和 F 车型 轻便摩托车 F 可以开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可以开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可以开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可以开 有轨电车

驾照有哪几类分别是什么介绍一下

4,汽车驾驶证都有什么类型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公安部根据不同车型的驾驶难度和安全要求,将目前驾驶证签注的3种准驾车型,即A照(大型客车)、B照(大型货车)、C照(小型汽车)细分为7种,以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针对性。 细化后的C照(小型汽车)将具体细分为C1、C2、C3、C4四种,其中C1为手动挡小型车驾照,C2为自动挡小型车驾照,C3、C4则为小型货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准驾车型。 此外,在驾照准驾车型的签注方式上,将原来包容式签注改为罗列式签注,即签注驾驶员所取得的准驾车型,而未取得准驾资格的车型则不再注明。 旧的驾照都可以继续使用,新老车照的相关更换工作将随机进行,车主可在办理行驶证年检或驾驶证审验的时候,更换新的驾照,无须特地到车管所办理。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M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C2、C3、C4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托车 E、F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托车 F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二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六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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